您的位置 >> 首  页 >> 科室职能

办公室

    1、负责文电、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事务;

2、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

3、负责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的报告和文件;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

4、负责做好财政政策研究,管理财政调研、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5、负责督办工作;

6、负责机关后勤、安全保卫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7、负责做好有关法规税政工作,组织开展全区财政普法工作;开展全区税源调查统计分析工作;

           8、负责局机关的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人事科

      1、负责全区财政系统干部人事管理工作;

2、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

3、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4、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督促全区财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5、负责全区财政系统机构编制相关工作的协调以及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党务公开。

综合科

      1、负责参与分析预测全区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措施和建议;

2、负责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承担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管工作;

3、负责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等国有资源收入措施和办法,分配和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4、负责区相关部门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

5、负责组织拟订全区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和措施;

6、负责审核申报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参与标准的确定;

7、负责拟订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制度,组织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

8、承担区城投等融资平台资金拨付工作,参与全区治乱减负相关工作;

9、按照全区发展规划要求,研究和制订政府重点建设融资计划,建立健全全区重点建设资金管理制度和规定,加强全区重点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工作;

10、负责监管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

预算科

      1、负责拟订全区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2、负责拟订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区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汇总编制全区财政预算;

3、负责年度预算的审核、批复、调整工作;

4、负责承担区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

5、负责组织协调财政收入征管,落实全区财政收入组织入库工作;对全区预算进行分析预测;

6、负责区级预算指标管理工作;

7、负责承担区财政转移支付工作;

8、负责办理财政结算工作;

9、按照规定负责区级外事经费和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预算限额管理;

10、会同相关单位负责拟订全区政府债务管理相关制度,审核举债计划;

           11、负责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参与税制改革方案、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和制定工作;负责协调和办理有关税收事项;会同税务等有关部门监督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国库科

      1、负责执行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拟订配套实施办法;

2、负责拟订和推行全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3、负责组织区级预算的执行;管理全区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

4、负责区级财政预算内、预算外、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往来资金专户的会计核算;组织和编制财政决算;

5、负责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

6、负责组织财政资金调度;办理区级收入退库。

行政政法科

      1、负责承担部分行政、政法、外事等部门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

           2、负责拟订全区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制定有关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承担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管理工作。

教科文科

      1、负责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

2、负责拟订全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拟订新闻、出版和电影行业的财务管理办法,制订有关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参与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协同做好全区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

经济建设科

      1、负责承担区相关单位和部门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

2、参与拟订地方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

3、负责研究拟订区财政基本建设、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提出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政府性基金、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的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资金财政管理工作;参与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农业科

1、负责承担区相关单位和部门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

2、负责对农口单位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管理、监督和考核;

3、负责拟订全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管理财政扶贫资金、农业救灾资金、水利建设资金等,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参与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管理财政支持农业项目,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

           4、负责宣传上级相关强农惠农政策,及时落实相关政策性补贴资金。

基层财政管理科

(基层财政管理局)

      1、负责全区新农村建设和农业科技专项资金的管理;

2、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农村税费改革各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农村公益事业“以钱养事”资金管理和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

           3、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区农村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社会保障科

      1、负责承担区相关单位和部门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

2、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全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等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3、负责承担全区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参与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区级社会保险资金(基金)财政专户收支管理工作;组织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企业科

      1、负责承担区相关单位和部门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监督其部门预算的执行;

2、参与全区产业政策和国有企业分配制度研究工作;组织实施和拟定企业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全区企业财务管理(金融、商贸、粮食企业和投融资平台除外),组织全区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汇总编制;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革改制工作,拟定相应的财政财务政策;参与制定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监缴区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管理国有资本经营支出;管理企业挖潜改造、中小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发展等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参与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3、负责监管全区旅游企业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科技三项费用及科技创新基金的日常管理及专项资金的监管。

商贸外经科

     1、负责承担区相关单位和部门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编制商业、粮食、供销、外贸、外资、口岸等专项发展资金预算,制定有关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2、负责研究提出区级财政支持粮食、供销、流通(内贸及外贸出口)、外资等有关行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3、负责研究拟订全区重要生产、生活资料储备的财政政策;参与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4、负责宣传上级相关强农惠农政策,及时落实相关政策性补贴资金;

           5、负责承担区属金融类企业财务监管工作;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承担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的转贷(赠)、偿还工作,审核提款报账资料,监督资金的使用,参与项目前期的申报、立项、评估、谈判签约等工作,组织开展外贷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会计科

      1、负责宣传并贯彻执行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研究提出全区会计改革和发展的政策建议;

2、负责全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和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组织工作;

3、按规定负责承担指导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的工作;指导全区会计代理记账工作;负责全区财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开展相关会计交流与合作工作;

          4、负责指导全区会计电算化、信息化及区财政学会、区会计学会、区珠算协会的工作。

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1、负责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制度;

2、负责拟订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制订全区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项目实施计划;

3、负责全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财务管理,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和决算报表;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编制和申报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督促检查项目的实施;参与开展相关支出的绩效评价工作;

          4、负责全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申报、安排、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科(绩效评价科)

      1、负责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措施、办法和资产配置标准;

2、负责组织指导全区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资产统计报告、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等工作;负责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有偿使用、处置等有关事项的管理和审批以及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管;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向本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3、负责制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制度、办法;指导检查区本级部门(单位)和下级财政部门的绩效评价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对部门(单位)财政支出组织实施绩效评价。

国有资产管理科

      1、负责依照有关法规对区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全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考核和监管体系,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2、负责拟订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

3、负责指导推进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和重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4、负责研究制订国有股权管理办法,研究提出国有(集体)资本金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方案;拟订国有资本金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标体系;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

5、负责所监管企业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资产统计分析等基础性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所监管企业资产管理的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完善所监管企业的绩效评价制度并组织实施;

6、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奖惩等;负责相关企业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思想政治、统战工作以及工、青、妇和信访接待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这类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7、根据区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政府采购管理科

(区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1、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拟订全区政府采购管理的相关措施、制度;

2、负责全区政府采购管理和监督;

3、参与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审核并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的拨付手续;

          4、负责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指导和组织全区政府采购业务学习培训;指导监督区采购中心工作,依法查处政府采购违法行为,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事项等。

监察室

(监督检查科、监督检查局)

1、负责拟订全区财政监督检查的措施和办法;

2、负责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全区各项财政收入的征管和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对财政部门内部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财政内部监督机制,防止内部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促进财政部门管理水平的提高;

3、负责对全区各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按照规定承担监督检查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有关工作;

4、负责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组织系统党员、干部开展党纪、政纪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教育;监督检查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5、负责信访工作。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及其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案件;

6、负责全区财政政务公开工作。对全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督查。

工会工作委员会

     1、负责全区财政系统工会工作;

          2、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妇女卫生检查、开展家庭教育建设、维权等工作,承担全区财政系统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统计和上报计划生育有关信息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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