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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室 |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督查、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的报告和文件;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制定并落实全区财政科学研究计划,管理财政调研、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督办、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卫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工作;承担和协调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全区财政普法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
| 人事科 |
承担全区财政系统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全区财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全区财政系统机构编制、人事教育以及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负责党务公开工作。 |
| 综合科 |
参与分析预测全区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承担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分配和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承担区相关部门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组织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审核申报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参与标准的确定;拟订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制度,组织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承担区城投等融资平台资金拨付工作,参与全区治乱减负相关工作;按照全区发展规划要求,研究和制定政府重点建设融资计划,建立健全全区重点建设资金管理制度和规定,加强全区重点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工作;监管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 |
| 预算科 |
负责拟订全区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财政分配政策和财政收支平衡的建议;拟订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区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汇总编制全区财政预算;负责年度预算的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区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组织协调财政收入征管,负责全区财政收入组织入库工作;负责区级预算指标管理工作;承担区财政转移支付工作;负责办理财政结算工作;负责区级外事经费和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预算限额管理;拟订全区政府债务管理相关制度,审核举债计划;拟订或会同有关科室拟订有关财政法规草案和规章;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条款的审核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财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参与税制改革方案、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和制定工作;负责协调和办理有关税收事项;会同税务等有关部门监督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开展税源调查分析。 |
| 国库科 |
执行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及政府会计制度,拟订配套实施意见;制定和推行全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全区预算的执行及分析预测;管理全区财政各类专户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负责区级财政预算内、预算外、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往来资金专户的会计核算;编制区级财政总决算和区级部门决算,汇总全区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区级财政性资金的测算、拨付和调度;办理区级收入退库。 |
| 行政政法科 |
承担部分行政、政法、外事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全区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制定有关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承担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管理工作。 |
| 教科文科 |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拟订新闻、出版和电影行业的财务管理办法,制定有关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参与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区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 |
| 经济建设科 |
承担区相关单位和部门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地方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研究拟订区财政基本建设、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提出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政府性基金、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的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资金财政管理工作;参与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
| 农业科 |
承担区相关单位和部门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管理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参与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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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财政管理科 (基层财政管理局) |
负责农村家园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农村税费改革各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农村公益事业“以钱养事”资金管理和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区农村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
| 社会保障科 |
承担区相关单位和部门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全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等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参与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区级社会保险资金(基金)财政专户收支管理工作;组织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
| 企业科 |
承担区相关单位和部门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监督其部门预算的执行;参与全区产业政策和国有企业分配制度研究工作;组织实施和拟定企业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全区企业财务管理(农业、金融、商贸、粮食企业和投融资平台除外),组织全区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汇总编制;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革改制工作,拟定相应的财政财务政策;参与制定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监缴区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管理国有资本经营支出;管理区级科技研究与开发、企业挖潜改造、中小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发展等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参与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
| 商贸外经科 |
承担区相关单位和部门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编制商业、粮食、供销、外贸、外资、口岸等专项发展资金预算,制定有关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区级财政支持粮食、供销、流通(内贸及外贸出口)、外资等有关行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拟订全区重要生产、生活资料储备的财政政策;参与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承担区属金融类企业财务监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承担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的转贷(赠)、偿还工作,审核提款报账资料,监督资金的使用,参与项目前期的申报、立项、评估、谈判签约等工作,组织开展外贷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
| 会计科 |
宣传并贯彻执行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研究提出全区会计改革和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和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组织工作;按规定承担指导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的工作;指导全区会计代理记账工作;负责全区财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开展国际会计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全区会计电算化、信息化及区会计学会的工作。 |
| 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
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制定全区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项目实施计划;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财务管理,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和决算报表;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编制和申报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督促检查项目的实施;参与开展相关支出的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全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申报、安排、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 |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科(绩效评价科) |
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政策、办法和资产配置标准;组织指导全区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资产统计报告、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等工作;负责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有偿使用、处置等有关事项的管理和审批以及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管;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向本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制度、办法;指导检查区本级部门(单位)和下级财政部门的绩效评价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对部门(单位)财政支出组织实施绩效评价。 |
| 国有资产管理科 |
依照有关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区属企业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承担国有、集体企业改革改制工作;拟定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和有关国有(集体)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等。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奖惩等;负责相关企业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思想政治、统战工作以及工、青、妇和信访接待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这类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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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管理科 (区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区政府采购政策、制度;负责全区政府采购管理和监督;参与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审核并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的拨付手续;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指导和组织全区政府采购业务学习培训;指导监督区采购中心工作,依法查处政府采购违法行为,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事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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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室 (监督检查科、监督检查局) |
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有关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监督全区财政政务公开工作。 |
| 工会工作委员会 |
负责全区财政系统工会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妇女工作,承担全区财政系统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统计和上报计划生育有关信息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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